分手有理,負心無罪?
無論是為了什麼理由,
在每段愛情故事落幕前,終會有人提出分手,
而把“分手”二字說出口的,就是負心的人,就是殘忍的劊子手嗎?
還是,你有不同得見解和說法呢?
【分手信聽證會】
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
一段愛情的結束,關於提出分手的那一方,你(妳)贊成還是反對他(她)就是這段感情關係中,負心無情的那一方?
不吐不快,請大聲說出你的意見或想法,就有機會獲得麥田2008年最新出版歐美翻譯小說《分手信》壹本。
活動時間:
2007/12/07 – 2008/01/04
活動獎項:
麥田出版《分手信》一書,共20個名額。
活動獎項:
麥田出版《分手信》一書,共20個名額。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請於本文章上留下您的迴響(限500字內)、暱稱以及有效E-MAIL。
活動評選:
【分手信聽證會】評審團,將於活動結束後評選出20篇最感人及最具說服力的迴響,於2008年01月11日前於麥田文學部落格上公佈得獎名單。
備註:
1.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 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3.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 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5.官方保有最後評選及活動最終修改之權力,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活動辦法。
6.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獎品將以一般掛號郵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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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告訴我,要將“分手”二字說出口,確實需要很大的勇氣的,當劊子手,總比老是被困著好吧 !! 所以,我贊成是負心,但是,對自己卻是誠實的啦 !!
分手的確有理,負心可以無罪, 但是, 不想在一起請老實說出來, 不要耽誤老娘的青春可以嗎??? (對不起,我說粗言了) (逃)
我曾經寫過一首歌,歌詞的內容是這樣的~ 誰說愛情走到了盡頭 一定有人錯 也許感覺早就淡了 沒有人說破 誰會在乎彼此的感受 一旦要分手 自私的守護著尊嚴 哪怕心傷透 … 路過的風景有那麼多 我們都錯過 那缺一不可的默契 早就不存在 我們的愛情沒有結果 遺憾有好多 感慨失望錯過彼此 最美的時光 如果愛的感覺已然淡去,誰愛得多、誰愛的少…又有什麼差別? 如果分手是必然的結局,誰先提起、誰先說出口…不都一樣嗎? 我以為先認清事實、先戳破幻想的那個人其實最有勇氣、最敢承擔,要知道愛情是一種經由互動所產生的關聯,一旦兩人的連結斷了、散了,只要是身在其中的當事人、總會受傷、總會難過。 給彼此一點空間吧! 愛情令人嚮往、也讓人神傷,不要批判、不要怨懟,替日後留下一點餘地、為自己找到重新開始的契機,只要記得曾經共有的、曾經共享的美好事物。有一天,當你學會嘲笑那個主動和你分手的傻瓜、也學會欣賞那個深愛著你的人時,最完美的自己已經蛻變完成。
到底先提出分手的人是負心有罪還是痛苦可憐,不能依常理判斷,因為每段愛情都滑著有不同的軌跡前進。 所以,「愛」是最好的法官 @第一種情形:我不愛你也不愛 你不愛我,我也不愛你了,太好了,先提出分手的人,為這段關係下了句點,雙方都因此得到解脫---無罪開釋。 @第二種情形:我不愛你愛 我已經不愛你了,可是,你卻還深深的愛著我,狠心分手,對方受重傷--傷害罪成立。 有方式的分手,讓傷害降到最低--頂多判個偷竊罪吧!算偷走了一段感情。 @第三種情形:我愛你不愛 發覺對方變心,聰明的先提出分手,我忍著痛耶!都要頒獎給我,誰還忍心起訴我,法官直接駁回! @第四種情形:你愛我也愛 那幹嘛分手!命運弄人阿!不論是誰提出分手都無罪,有罪的是老天爺,搞出悲劇來,來人,立即將GOD收押禁見,真的是Oh!my god!。
儘管愛情的事,很難斷定是非對錯,但是,就我個人的見聞而言,被提出分手的人,也可能是負心無情的一方。 我看過這麼一對情侶,男方雖然已經不愛女方了,卻為了維持一點點「紳士風度」(不讓女方感覺被甩),遲遲不願意提出分手,而是採取冷漠、淡然的方式去對待女方,迫使女方不得不提出分手。 這樣的處理方式,縱使自己沒有親口提出分手,卻更加的折磨人,不是嗎? 我認為,先提出分手的人,至少是勇於面對事實的。這樣的人,或者認清了自己的心,或者看透了所處的狀態,而敢於做出一個決定,不耽誤別人,也不蹉跎自己。其行為不見得能夠獲得認可,或諒解,但是很勇敢。
分手過二次。一次是我提出,一次是他提出。 我分手的理由是他不夠愛我;他分手的理由是他愛上別人。提出分手的人,不一定是負心人。 還愛他嗎?其實愛已經很淡了,但沒有愛就一定得分手嗎?我覺得能找到如此有默契的人並不容易。也許心靈上早已分手,但現實生活中還在一起。 所以到底誰是負心人呢?
在愛情裡,原本就無法衡量誰對誰錯,有很多分手的情況, 或許在旁人看來,會覺得「先提出者」要負比較大的責任,但實際上卻未必如此 被狠狠傷過的心,直到再也受不了的那天,只好提出求去的要求 逃避的那一方,實際上卻有種鬆了口氣的釋放。 分手確實是門藝術 但是要做到盡善盡美,可能要由人生中不斷經歷的失敗經驗中累積經驗吧 我仍舊相信 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並不一定是贏家 可能在歷經傷痕累累的一段感情後,頓悟覺醒所作的決定 總之 提出「分手」並勇於面對一段感情的結束 是需要了不起的勇氣 無論在愛情中誰是贏家 我依然相信 勇於面對並作出決定的「分手者」 即使是實質上的受害者 終究還是保留了某種意義上的勝利吧
因為太愛了,所以變得有些瘋狂, 瘋狂到衍生出痛苦,然而那痛苦的加深, 讓腦袋沒有理智,自此陷入無窮的悲慟, 愛在那個時刻變的過於沉重; 即使再怎樣深愛, 遠不及向細胞繁衍般快速的"痛苦", 這樣的愛不再單純, 只有無止盡的迷失與失去理智的瘋狂。 就是因為太愛了, 愛到難以承受痛苦, 才會選擇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誰也說不準有沒有錯不是嗎?我們不能輕易的替誰評判他們間的愛情,如果連我們都可以隨意的指出:「他十惡不赦!」或可以毫不思考的吐出:「她活該!」,這些聲音都不該由我們發出,在(曾)交往的兩個人中,分開都是一種新的習慣,必須要他們自己去熟悉,誰選擇了離開,誰又讓對方離開?或許都是過去的事情,而學習面對新的生活和新的自己,那才是困難重重的一部分,新的生活中可能看見了一種快樂,也可能沉醉於清新的空氣,也有可能陷入回憶的流沙,糾纏著打結的思緒,過去的一切浮現心頭而那不愉快都悄悄隱退,重新一次的衝動在血液裡流竄而悔恨在眼淚中打轉。 新的生活才是一種自我的借鏡,而負心人或是受傷的心都很難以三言兩語的定義,就算是當事者也難以評判,或許只有時間可以給人感受,而感受才會給人真正思考體悟的機會。分手或許都只是一種儀式,給予彼此機會受傷,給予彼此機會警醒的儀式。
很無奈 沒有誰對誰錯 只能怪我們自己 在錯的時間裡相遇了 或許再晚個一年 情況就會不一樣 遺憾 存在你我心裡 但 又能如何 相遇太早 很貼切的形容
感情的事很難說誰對誰錯. 分手也不代表一定不好!! 既然無心徒留人在身邊也無用~
繞了一圈之後 我又回到原點 時間對每個人加入 太多不同旳調味 遇見的是相識的人 感覺卻變了調 你的長像沒多大改變 但不再是當初的你 我也不再是你熟悉的 那個我 經過原點的暫留 灑落一地輕歎後 帶著丟不掉的遺憾 繼續上路 我開始出發向左 你決定起程向右
愛情沒有對錯,分手只是另一段新戀情的開始,沒有愛情就讓對方和自己自由吧!下一個戀情也許更美好~!
我想贊成與反對是要看當下:愛還是不愛了。 如果愛著,那我就反對到底,愚蠢的只為自己說:「我那麼愛你,你為什麼要放棄我,我們為什麼就不能好好努力下去?」 如果不愛,那我只會默默點點頭,並告訴他這是最好的決定,兩個人都累了、倦了,分開自然就是最好的選擇。 曾經,也有在一個人面前哭著不要分手的一幕。 發現當時會責怪他如此狠心對待,怎麼這麼無情的想要還愛著的時候分手... 只是,事過境遷之後,隔了很久很久之後,發現當自己成長了之後,反而就不會去怪那人當初做下的決定,因為後來的自己變得更好了。 所以我覺得負不負心,是當時所下的定論,並不能成為一種定律。 也要看分手後妳自己過得是如何來決定,如果走不出那感情,依然會死扒著那分手的記憶不放,認為這人就是負心人。 之前在書上看過這句話:『在一起要兩個人同意,分開只需要一個人。』 由兩個人決定一段感情的開始,攜手共創;分開由一個結束,另一個只能接受不能反對。對方都無心了,開口說分手了,那又何必繼續下去。也許那人真的不是自己對的人,緊握住的終究只是強求來的幸福罷了。 說分手有罪嗎?我想,是沒有的吧! 只是要開口真的很難,除非從頭到尾他沒有重視過這段感情。
分手本就沒有對錯,出軌或感情到了無法繼續下去的時候,都可以是理由。但就像結婚有七年之癢一樣,可以選擇原諒,或是其它的方法,再重新找回熱情。不過,當一方已經沒有這種意願了,再繼續下去又有什麼意義呢?所以,提出分出只不過是一個藉口罷了。若是曾經相愛的倆人,都管不住另一方出走的心,那說誰負心,誰有罪,又有什麼意義呢?只不過給旁人笑看你倆歹戲拖棚的演出罷了。
有人說,手牽手代表一段感情的開始,那麼手分手,就是說掰掰的時候。 曾經那麼愛過一個人,願意付出生死,換得她的顧盼一憐,到了說再見的時候,才了解原來是我怯懦。 或許,男人永遠不懂女人要的是什麼,努力想給她的,卻都是自己的想像。 或著,女人永遠不懂男人想給的是什麼,僅管再怎麼要求,再怎麼暗示,卻給不了自己需要。 分手,錯不在她。 因為我,不懂。雖然知道錯在自己,卻怎麼也不知道到底做錯了什麼。 給帷茵,給惟一。
"貧賤夫妻百世哀"、"愛她(他)就希望她(他)得到幸福"。 每個人都希望可以幸福快樂,可以跟相愛的人在一起,但有多少對有情人,彼此是對方心目中最深愛的那一個?有多少對有情人不會被現實面影響到感情?有多少對有情人願意同甘共苦? 有人說愛情是自私的,所以不論在多快樂、多艱苦的環境中,都只想將對方據為己有,會自私到沒有想過對方的感覺,不會想到二人未來的生活會不會幸福,就只要跟對方在一起,可能是一時衝動、可能是心智不成熟、可能是精蟲充腦只想占有對方,而愛得死去活來,但這轟轟烈烈的愛可以維持多久,又有多少成功案例可以流傳千古,而流傳的故事又會對多少人造成怎樣的影響? 人是自私的,要做任何重大的決定,都會先考慮到自己,若能為了對方而犧牲自己、為了未來犧牲短暫的快樂,這種大愛,偉大的情操,跟負心漢一點關西都沒有,只是一般人都只見到事情的表象,不了解背後的因素就大談闊論、說三道四,可能扭曲真相而造成更大的波瀾,產生越來越多的誤解,將好意解讀為惡意,讓人越來越不敢做好人,紛紛自私起來。 但我想信世上什麼人都有,相信有人願意為了對方的幸福而選擇分手,上演像電視劇情一樣的戲碼。知道自己不能給對方幸福、知道自己贏不了現實,知道對方跟誰在一起會比跟自己在一起幸福,因此選擇了分手,選擇了不是最深愛的她(他),選擇跟次愛一起辛苦,捨不得最愛的她憂勞,而得不到的最愛,永遠是內心深處最完美的女神、最寶貝的回憶和秘密,永遠達不到的夢想。
愛情本來就沒什麼道理 愛的時候在一起 不愛了 所以選擇分開 分手的理由 說穿了也只是因為不夠愛了 如果他愛你 他不會捨的放棄你 不會負心於你! 當不愛了 請勇敢說出 我想分手 因為我不愛你了! 不要想在愛裡當好人 這樣只會讓對方更受傷! 行行好 分手就乾脆一點吧!
兩個人為什麼會在一起?如果愛情是一種約定,一種兩個人要一起,往同一個目標前進的約定。那麼,當其中一人的目的地已經改變,失效的約定又該如何繼續? 愛情從來就是兩個人的事,只有一個人努力的關係,索然無味。如果已經沒有了愛,剩下的關係只不過是一個人的心碎獨白。 因為曾經深愛過,所以當愛流逝,我感覺到你的愛一點一點變冷,我的心也一點一點下沉。 對不該溫柔的人溫柔,不是真的溫柔。因為不忍心而拖著一段已經變調的關係,才是真正的殘忍。 結束往往比開始更需要勇氣,不是嗎?先提分手的從來就不是壞人,壞的是那早就知道彼此的關係已經無藥可救,還粉飾太平,繼續揮霍兩個人之前僅存的美好的人。 如果已經沒有愛,那麼勇敢的說分手才是兩個人之間最後的溫柔。 兩個人用最後的溫柔到別,我把自由還你,你把真心還我,讓愛情就此停格。
我覺得分手有對有錯,不過要是漸漸沒有了感覺,分手是遲早會發生的事情,所以分手有理嗎?我的回答是對的。
*****
分了之後才可以找一下個嘛~~ 一次只能專心對付一個. 吃多了會勞賽~~~
一段愛情的結束,提出分手的那一方,我認為他(她)不是這段感情關係中負心的一方,至少是沒有背棄自己的心意。 因為不論分手的理由是哪一種,總而言之,一定有一方已經不想讓這種曖昧不明的狀況繼續下去。 究竟是我根本就不喜歡你(你根本就不喜歡我),或是個性不合,還是感情變淡。想要結束這段感情再尋找真正的伴侶,當中一定要有一方誠實且果斷的說出分手,而不是拖拖拉拉、藕斷絲連。 就是不想要這段感情了,為了不違背自己真正的心意,也不想要讓對方繼續傻傻的付出感情,首先提出分手的人應該是勇敢的人,而不是等到東窗事發了才提出分手,後者的傷害更重。 可惜的是,現在大部分的人都是等到另一半興師問罪了才說,我們分手吧。這不僅是隱匿自己的心,也丟棄了對方的心,是對他人的付出不屑一顧。這種不願意提早解決問題的人,跟小時候的暑假作業一樣,總是有藉口,反正暑假很長,明天再寫,後天再寫……等到開學前一天晚上才讓父母逼著趕工,卻怎麼也寫不完。這就是我認為的負心漢。 如果已經嗅出感情變調的味道,應該早早解決,而不是惡臭到不可收拾。
贊成!?反對!? 我想我不贊成也不反對... 畢竟..總是有一個人會受到傷害.. 在愛情的守則中..並沒有誰錯 誰對.. 但是就是有人會受傷.. 在我的思想中..愛一個人的最高境界.. 就是大家所謂的..祝她幸福.. 那種境界.. 只要他幸福.. 只要她快樂.. 那我還有什麼不滿足呢.. 如果今天你愛她.. 但是..他不愛妳.. 你卻還是要把他綁在身邊.. 受傷最重的是妳..也是他.. 放手.. 如果你們是屬於對方的.. 老天也無法拆散你們.. 當對方跟你提分手了.. 不要哭.. 或許你早有預感.. 或許你早就知道有第三者.. 或許..或許..更多的或許.. 但要慶幸.. 曾經這個人.. 他是屬於我的.. 他是愛過我的.. 這樣就夠了.. 不是嗎..
常常感情降溫之後,兩個人對對方越來越厭煩,相處時看到的不再是對方的可愛而是那令人煩躁的言詞和舉動 漸漸的,兩人相見的時間越來越少 可是對外人來說,她們仍舊是一對情侶 情人之間的事情,不是旁觀者清,真正清醒的還是當局者 走到那個地步,雙方都在等,等一個人先提出分手,等一個人來證明自己是忠於這段感情的,等一個人來承擔外界對負心人的譴責 這個時候,先說出分手的那人,是在最後付出最後的體貼和愛戀 他背負了外界的譴責 他釋放了兩人的自由 分手很難以啟齒 但感情已經消逝的兩人的相處,更是折磨著雙方
*****
有時候我總在想是誰開口說:「分手」,這二個字就是對或錯嗎? 如果這樣說:是不公平的,因為誰愛誰,誰被愛,也不能決定一切。 我曾想過這個問題,我曾經的執著的愛一個人,可是原來這一切對我說: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後來才知道這個「愛」會讓人變的很受傷,因為我只是第三者傻傻付出的愛,那時候笨只是想好好的愛一個人,可是我發現這樣的愛,好像讓彼此變成一種負擔,其實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因為對另外一個她也是不公平,,所以我擇決分手,我覺得分手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已經習慣一個人模式。
就在n年以前 寡人與交往X年的Y女分手 除了送她--好聚好散 皆大歡喜 之分手八字箴言外 另即興作一首詩寫下當時分手的心情 放入酒瓶中 隨一江春水向東流入大海 詩句如下 在紫色的洪水邊際 被沖毀的永不哭泣 多希望能重新回到海底 沉默地 沉默地逝去 海的浪濤 值得傾聽 沙灘足跡 值得記憶 靜靜地 靜靜地反省 該以什麼樣的心情 望著海鳥飛去 所以寡人認為分手兩字說文解字應是雙方都被各砍四刀 合起來便是八刀(分) 究竟誰對誰錯難論斷 而誰會先癒合 則要看個人的愛情體質而定囉
*****
不在恨她、不再愛她、不再要求她………… 只是似水流年般,在我生命中,曾經流過的一段歲月! 年齡愈長,愈感覺這句話“似水流年的愛”的真實。許多美、 許多愛,都不在發生的那ㄧ瞬。因為那ㄧ瞬只有激情、只有感動、只有肉體…,過多的感動反而不真實了,直到事情過去了, 驀然回首,那滋味突然浮現…。 我是一位離婚又再娶的近黃昏的老男人: 「每次帶老婆孩子出去玩,走到前妻去過的地方,感覺都好奇怪。大概是戀舊吧!大概是念她吧! 甚至心裡存著納悶,為什麼今天是另一個她在身邊呢? 再婚這麼多年了,孩子都好大了,但舊地重遊的那ㄧ刻,心中仍有一股怪怪的感覺………。 於是,我了解到: 「愛」像「詩」一樣,起於沉靜中回味得來的趣味,而且可以再三地精研,甚至把一切的激情、情懣、甚至是「烈愛」,全部過濾掉,剩下一種淡淡的感覺……。 那個我不再恨她、不再愛她、不再要求她……… 只是如似水流年般,在我生命中,曾經流過的一段歲月。
當你為家人心煩打電話給你時…結局一定吵架…吵架後我都好難過, 捫心自問,真的不是我錯…又不能當面有不愉快表情,這樣一定沒完沒了, 我就要負責安慰你,從一開始拒接,到接後第一句,換回一聲冷冷"幹嘛"聽到冷漠的聲音心都碎了。 這時我的任務就想辦法讓你開心…道歉、把自己弄醜搞笑來換回你的嘴角上揚… 這熱臉貼冷屁股滋味真不好受,這樣戲碼每個月都會上演好幾次…有時我真的好累好累… 如你所知,我工作忙,每當失意時…主管要求東西做不完,同事在旁扯後腿。 當你抱怨別人男友能陪他,你好像沒男友。而告知我情況時,你總是沒耐心面露不悅表情, 才發現你花在聆聽我的時間有多少?我也不知多少,只知好少好少… 我不是計較誰聆聽誰心聲的多少。只想說我脾氣雖好,被打壓最需要你的安慰,這時你人在哪? 當我笑說人生第一個project fail,我內心在滴血你知嗎? 感覺你不在意我情緒,我才明瞭你永遠只想聽你想聽的。 你家裡已讓你不開心,所以感情要用你最開心方式,而這對我公平嗎? 你身上背了太多包袱,包袱重到你感覺不到我的存在…這些沉重包袱不知不覺已成為我倆拌腳石… 但我只希望你偶爾給我多一點關愛的眼神…我並非永遠都是晴天娃娃…晴天娃娃偶爾也會遇到下雨天
男女相處本來就會有爭吵 有不和 分手不該是一時情緒興起,或是單方面的行為 兩人間的親密互動,例如牽手,接吻,都是要兩人共同的行為 那為何只有分手不能兩人一起呢? 談談天,可以互相溝通討論 了解彼此的需求,爭吵不代表不好 真正糟的,是無意義的吵鬧 完全沒有任何收穫,只會讓感情降溫 若彼此認清並不適合,那勉強在一起,或是一方不願放棄 都不過是多餘罷了 和平的分手吧 兩人都可以在這份感情上得到收穫 也不會被冠上負心的稱號
男女相處本來就會有爭吵 有不和 分手不該是一時情緒興起,或是單方面的行為 兩人間的親密互動,例如牽手,接吻,都是要兩人共同的行為 那為何只有分手不能兩人一起呢? 談談天,可以互相溝通討論 了解彼此的需求,爭吵不代表不好 真正糟的,是無意義的吵鬧 完全沒有任何收穫,只會讓感情降溫 若彼此認清並不適合,那勉強在一起,或是一方不願放棄 都不過是多餘罷了 和平的分手吧 兩人都可以在這份感情上得到收穫 也不會被冠上負心的稱號
「我們分手吧」,信上這五個字,簡單宣告一段情結束。 英文Dear John就指分手信或絕交信,非常地玩味,竟然是Dear John,不是Dear Peter,Dear Sam,而是Dear John;有首歌就是取這個名,據說是源自一段真實的故事:就是一個女的因為男友當海軍被分派至海外駐守而愛上另一位男的可那新男友就是舊男友的哥哥同樣都叫John而原先的男友一直被蒙在鼓裡等到他看到這封信女友早已生米煮成熟飯…;反正就是這樣剪不斷理還亂的一女二男揪揪纏的狗血劇。 不過在現代應該說成「好人卡」才符合潮流,你沒看到有些人就是反「好人卡」反到底,都說愛人去死去死;可是沒有這些東西,我想曹格不會唱出「背叛」這樣動人歌曲;陸游不休妻也不會更證明他和唐婉的愛是如此動人,也更不會有釵頭鳳「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這樣傳唱千古名詞;「我和你分手後,的確有長進了!大杯地喝酒,整匣的抽煙,這些都是從前沒有的…。」連朱自清都變了樣,一切只是為了:忘了你,也忘了我自己! 沒有分手信,連文學都要遜色許多;於是文人寫下分手的錯愕傷感,成為愛的見證,提醒我們世人:「醉過才知酒濃,愛過才知情深。」沒有分手過,人是不知道珍惜愛人的可貴。
對他 我心中無愧 但是當對方 對自己沒信心 懷疑另一方 導致對方承受無盡的壓力 這種時候 還是要理性的談分手 因為在持續走下去是沒有結果的 所以還是分手好 對 對方和自己都好
種植觀念反映:「愛到死是上道,提分手是不仁道。」 說分手是大逆不道的行為嗎? 「醉過方知酒濃,愛過方知情重」。 因為真的愛過,因為真的不願意欺騙,才選擇勇於面對。 愛情關鍵字是「愛」。 當關鍵字不存在了,愛情也失去實質意義。 「我考慮了很久,我們…分手吧!」 請相信提分手的人分析過彼此將來,分析過彼此愛意濃度。 也深深分析了彼此狀態,確認過真的不說不行了,才痛下決定。 我們假設,一個人談戀愛到結婚需要三年,假設。 到了快滿三年,他發現自己沒愛到想跟對方結婚。 他發現自己漸漸不在快樂,他發現彼此生活步調不同。 他發現彼此個性有很大落差,所以腦子出現了分手的字眼。 他錯了嗎? 不能拿「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論調來批評他。 兩個人如果不先在一起,他又如何了解他要的是什麼。 就是因為真的了解了,看清了,於是他做了讓彼此自由的決定。 這個決定,是讓彼此重新擁有三年的時間,去找尋真愛。 因為我們剛假設了,假設一個人談戀愛到結婚需要三年,假設。 每個人有無止盡的三年,但是沒有永遠的不老青春當愛情籌碼。 與其拖到彼此年紀大了,才有勇氣提出分手,那才是真正的殘忍。 請記得,分手也是愛情的一部分。 即使我們無法在一起,但是我們完整走過一段愛情。
太多一樣的劇本【我不愛你了】、【喜歡上別人了】、【理念不合】、【太愛彼此了,所以要離開】……。不管愛或不愛了,分手往往沒有很誠懇的答案,找太多藉口來搪塞,尋求解脫。愛情是個壞東西。熱戀時,幸福甜蜜令人稱羨;分手時,卻又變得懦弱且理所當然。 當決定要談戀愛的時候,往往忽略現實的殘酷,看不見愛情的真面目。被愛情沖昏了頭,什麼都是好的,不管什麼芭樂蓮霧,就算是西瓜也會看成是粉紅色的。 當感情出現裂縫,倔將到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裝看不見、聽不見,誰都無法勇敢面對,試著努力挽回一切,哭著求他不要說分手,甚至是跪下來拜託他不要離開我。 對,曾經深愛過他,曾經為他哭過,曾經為他心痛過,曾經為他改變,夠了,真的夠了,清醒一點好嗎?感情已經打結了,就讓它打結吧!別硬要解開它,過於勉強與強求的愛情,是不會幸福的。心是肉組成的,它會復原,心受傷的裂痕,就讓時間慢慢癒合吧! 其實,我們都該學習,當擁有愛情的權利後,都該試著告訴自己,也許會有分開的那一天。孩子們,退一步,海闊天空吧!如果真的那麼痛苦的話,別忘了給自己一個機會,就算放棄你最愛的人,也千萬不要放棄愛自己,勇敢的跨出新的一步,會遇見另一個美好的旅程,也許奇蹟已帶著幸福出現在你左右。
曾經以為,分手這件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可是為這段戀情畫下最後的句點─是我 如連續劇般的劇情真實上演時,我該怎麼辦? 劈腿,該死嗎? 提出分手,很痛苦嗎? 現在我回頭看這段故事,似乎我是解脫了 人生中有許多抉擇,就像遇到岔路時,我們也該做出決定 沒有誰對誰錯,因為這是自己的選擇 不論痛苦或快樂都要承擔 但是,請記得,你也會相對付出代價─負心郎,或是愛的傷痕 永遠會留在記憶中 下次,你會記得減輕一些痛苦 因為分手,讓你知道了痛,才會成長
反對呀 分手前 是兩個人的生活 分手後 是一個人的生活 但是如果兩個人不相愛 一個人的生活也不會累 緣份結束了 如果勉強在一起也沒意義
不愛了就趁早說,最討厭的就是不愛了還硬要拖著不肯提分手的人,又不是銀行存款放多一點利息就多一點,拖著不分手擔誤人家的青春,也浪費自己的生命!該結束的,還是讓它趁早結束吧,不要折磨對方,留來留去留成仇吶~。
分手有可能是~雙方同時或一方單方面拒絕繼續其關係~ 雙方或其中一方沒感覺了~不再愛了~卻要因為說分手就是負心的污名而拖著~ 塑造出來美麗假象~~而兩人相處起來卻像是陌生人般..而徒有情侶的虛名! 這真的很諷刺 說分手的人就是負心的人嗎?~~我反對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的說法 人這一生不怕因愛而受傷~只怕沒有愛過 如果不愛了~請誠實面對自己的感覺..說出來吧..不要讓自己或者對方受傷 所謂不讓自己或者對方受傷~~是說不要因為沒感覺而不敢說出口而拖著~ 而絕非單單是說出"分手"二字~~你我都可以當一個好心分手的人 但絕對不能當一個劈腿的人~劈腿的人才是真正可惡的人啊
分手有可能是~雙方同時或一方單方面拒絕繼續其關係~ 雙方或其中一方沒感覺了~不再愛了~卻要因為說分手就是負心的污名而拖著~ 塑造出來美麗假象~~而兩人相處起來卻像是陌生人般..而徒有情侶的虛名! 這真的很諷刺 說分手的人就是負心的人嗎?~~我反對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的說法 人這一生不怕因愛而受傷~只怕沒有愛過 如果不愛了~請誠實面對自己的感覺..說出來吧..不要讓自己或者對方受傷 所謂不讓自己或者對方受傷~~是說不要因為沒感覺而不敢說出口而拖著~ 而絕非單單是說出"分手"二字~~你我都可以當一個好心分手的人 但絕對不能當一個劈腿的人~劈腿的人才是真正可惡的人啊
分手是我提出的,但卻讓我遺憾到今天... 為什麼?為什麼呢?這麼多年後,看到你結婚的照片,還是會有奇怪的感覺? 大概是因為毫無心理準備,竟然在朋友的blog裡突然看到你吧! 你穿著西裝,被新娘挽著,兩人都是那種甜蜜喜悅的臉,但又明顯地克制著收斂著, 好像中樂透的人,儘管一再謙虛地說自己只是幸運,但那種得意的心情卻怎麼也藏不住。 我以為這些年來的經歷會讓你的臉改變,沒想到歲月只有在我臉上留下腳印。 你的模樣怎麼都沒變?如果變化大點,最好讓我認不出你,可能我會比較不難過, 也許我會像在看陌生人的婚紗照一樣,邊看邊發出衷心的讚美吧! 那台存著所有我們的照片的電腦壞了,這樣以後我對你是不是就可以永遠地關機? 我們一起去過的墾丁南灣我再也不去了,你大概也忘記潛水時看到的熱帶魚,我們說要一起查出名字吧! 216巷裡我們最常去的餐廳換老闆了,重新裝潢後,我還是記得你最喜歡坐的位置, 還有那時你總是搞不清楚台灣小吃的名字, 全部一律叫dumplings 。 以前我寫的文章,你會印出來拿著字典一個字一個字查中文意思,現在如果你還想看,我寄我們家的雜誌給你就好了。 以前你常把冰箱裡的東西加在一起,組合成一道道只有我們覺得好吃的菜,做法我都忘了,但味道還很清晰。 我們在IKEA一人買一隻的小熊,你還記得名字叫MOJA吧!我把它丟到衣櫥的最深處,你的在哪呢? 你曾經說過要革命,切‧格瓦拉是你的偶像,可是現在革命家怎麼會在三星上班?還穿綁手綁腳的三件式西裝? 革命家怎麼會娶日本太太?她也跟我一樣能吃辣?塗奇怪顏色的指甲油? 你們用甚麼語言溝通?吵完架總是誰先低頭?逛完街你也幫她腳底按摩? 不知道你是否也曾經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看到我的照片,收過我的群組信? 你心裡想的,大概會是甚麼呢? 身為你的倒數第二個女朋友,我不期待你永遠記得我。 不期待當你忙了一天回到家,看到身旁熟睡的老婆,眼角明顯增加的幾條皺紋, 或是當你在難得的假日午後,和她以互拔白頭髮取樂時,心裡突然閃過一個念頭: 我的倒數第二個女朋友,那個差點變成我老婆的台灣女孩,她現在是不是也有了皺紋和白髮? 我不會有皺紋,也不會有白髮,在你的劇本裡,我將永遠保持22歲的模樣。 因為我是你的倒數第二個女朋友,永遠活在你的最後一場戀愛中。